石家莊鐵路技工學校,石家莊鐵路技校提醒:鐵路事故無小事,小心謹慎愛生命!
近日,潁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備受關注的民事案件,最終,被告被判承擔60%的責任,賠償原告42萬多元。案件中的原告不慎被鐵路上方的高壓電擊中,他認為鐵路部門沒有明確的指示牌,以便起到告知責任,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。而鐵路部門認為,任何人憑借基本常識,都會知道鐵路上方有高壓線路,是原告個人安全意識淡薄才發生了悲劇。
2015年6月26日下午兩點多,一輛紅色解放半掛車,由南往北向渦陽方向行駛,車內坐著駕駛員趙某及車主田某某。途經漯阜鐵路阜渦路鐵路道口時,田某某看到該處鐵路兩側設有限界門,限高4.5米,限高橫桿是鋼索。他擔心車上的貨物超高,便爬到車頂用手托起限高橫桿。當時,他用手把鋼索朝上托舉,通過第一鋼索后,他沒有下車,因為對面還有一個鋼索。車輛慢慢地行駛,田某某的身體也隨之慢慢地進入了鐵路上方的接觸網高壓范圍……一瞬間,悲劇發生了:專門供給火車牽引動力電源的25000余伏的導線,瞬間將他擊中,他失去了知覺。
后經鑒定,田某某左上肢自肩關節以遠缺失,構成五級傷殘;全身多處燒傷愈合后瘢痕形成,構成八級傷殘;右上肢燒傷后瘢痕形成,瘢痕增生、粘連致其右肩、右肘關節活動障礙致其右上肢功能喪失25%以上,構成九級傷殘;頸部燒傷瘢痕愈合后粘連、增生,遺留頸部活動受限致其頸部活動喪失10%以上,構成十級傷殘,存在部分護理依賴。
田某認為此處無警告牌所以責任在于鐵路部門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漯阜鐵路電氣化線路產權屬于被告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。事發地,接觸網帶有25000伏以上高壓,離地面高度6米,該道口來車方向均安裝有限界門,限界門橫桿系上下兩道鋼索,兩道鋼索之間懸掛有警示牌,標明“限高4.5米”,但未標明“高壓危險”內容。在事故發生以后,限高處多了“高壓危險”的警示牌,并且此后沒有發生觸電事故。最終因雙方都有責任且田某有著不可推卸的過失故承擔60%。
在這里石家莊鐵路技校提醒各位,鐵路接觸網通常為高壓供電,有著較強的吸附力。無論怎樣都需要遠離鐵路高鐵線網,線網附近禁止放風箏,等浮空物品以免引起危險。

